王宇

【瑞金】英雄(上)


——长篇——


西部背景,一场闯荡的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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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衣服真不戳

时代背景:1868年

两个少年的史诗


——正文——


(一)


沙尘暴刚停歇,天空是昏暗的绀青色。

气温开始下降,戈壁平原的夜晚常常跌破零度。马车说好要来,却最终没来,他们跋涉一个下午,才勉强找到一个歇脚之处。

格瑞抗拒拥抱,但此刻他们只能拥抱着把所有可以找到的布料都裹在身上,努力抵抗寒冷。

他们的手脚都纠缠在一起,金的双腿夹住他的腰,他的手臂则环过金单薄的两肋——一如小时候在那间小棚屋里的每个冬天:被子太薄,晚上太冷,他们睡上下铺。

每到冬天,他俩的床铺总要合二为一。

格瑞会在气温低到某个无法忍受的地步时敲敲上铺的床板,把被子打开一角。然后默许金猛地钻进来,连带着冷风一起。一开始他们并排躺着,默默等待两个人身体的热量发挥作用,然后他们被彼此过分近的脸逗得忍俊不禁,直到被秋姐轻轻敲门才噤声。

金的体温比他稍高,在这样的一个寒夜里抱起来很舒服。

空气格外沉,静得只剩他俩的呼吸声。格瑞能感受到金冰凉的鼻尖贴在他的颈动脉旁。

金在他耳边说:“格瑞,要不我们还是一起去吧。”

他没有回答,金却已经知道了他的想法。

于是金冒着浪费热量的风险松开这个拥抱,直视着他的眼睛。他们在较劲,从小到大,每当他们较劲的时候就互相瞪着,谁也不服谁。

“金,你知道我要去做什么。”

格瑞的喉结滚动了一下。在他们多年来大大小小的争执里,这是他第一次比金先示弱。

“我当然知道——我只是想,咱俩可以一起去,”金摊了摊手,想出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,“猜拳吧,格瑞,三局两胜。我赢了咱们就一起去。”

“无论谁赢都是我一个人的事。”

格瑞斩钉截铁地说。

“喂喂,我们可是天下第一好的搭档,再怎么说也应该是我们一起的事嘛!”

金不满地纠正了他。

“别管我,”格瑞短促地说,“就算付出生命…”

他的声音被打断了。

金拎起他的衣领,把他拉近,近到鼻尖蹭在一起。深蓝色的灯芯绒大衣滑下来,他们温热的肩膀在冰冷的空气里抖得很狼狈。就这么一瞬间,格瑞感觉腰上一轻,他的枪套被解开,而那把左轮已经被金拔出来在手上转了一圈了。

“偷袭成功,”金笑嘻嘻地说,“我可是很强的啊,格瑞!绝对能帮你干点什么的。”

“…哎。”

…那是我对你不设防的结果。

格瑞叹了口气,把枪夺回来,又把大衣重新围在两人身上。

金知道他这位固执的发小第无数次向他妥协了,于是他重新挪了挪位置,让他俩的距离更近一点。

他们重新拥抱。

“…如果出了什么事,我可不会救你。”

格瑞狠狠地说。

“哎哟,又来,格瑞才不会这么对我呢。再说了,说不定该轮到我来保护格瑞了。”

金满不在乎地用下巴在格瑞肩膀上滚了几圈。

不会有那一刻的,格瑞在心中叹息,明天到了道奇堡,他就把金交在秋姐手上。


次日清晨,天色放晴,朝阳迫不及待地跃出地平线,而那匹黑斑点的阿帕卢萨老马静默地站在不远处,似乎还没有准备好醒来。

格瑞轻轻从少年的拥抱里脱开,没想到这点响动还是把金弄醒了,于是他俩差不多同时掏出水囊,往嘴里灌了一口凉水。

初春的大平原已经有了上行的云气,然而离气温回暖还需要一段时间,不过天越亮越早了,这是个好兆头。

十二天前他们还在北方,在海狸之乡的山下替人牧牛,秋姐的信就被一个挎着来复枪的信使满脸警惕地交给了他们。显然,巴克峰的确是个偏僻的地方,离这封信写就的时间已经过了十天。

秋姐写起信来一点也不啰嗦,她在一开始就简要地说明了来信的目的:“格瑞,你托我查的事情已经有了眉目,请速至堪萨斯的道奇堡,我在那里等你们。”

“你们?”金把头凑过来,“那也就是说我也和格瑞一起对吧?”

格瑞把发小的脑袋从眼前挪开:“我知道金肯定会和你一起来,路上你们要互相帮助哟。”

“太好啦!”

金已经蹦了起来,格瑞在信使阴沉的目光下点头致谢,数出三发大口径步枪弹递给对方。

他们用两天的时间处理了家产,勉强凑出一匹马的价钱。

剩下的十天他们都在路上,终于到了今天——他们离道奇堡只有不到半天的路程了。

赶路到现在,干粮只剩下一顿,口袋空空,只有两个硬币,看来今晚找不到姐姐就只能喝西北风了。金有点担忧地想,看来这趟冒险,也许也得一边打工一边走…

格瑞单手松松提着缰绳,不再加速,老马也乐得清闲地甩起蹄子,每走几步就抖一抖辔头。

“格瑞,你说这道奇堡大不大啊?”

金掀起格瑞深蓝色灯芯绒风衣的下摆,钻了进去。

“金,如果你觉得无聊了就换你来控缰。”

格瑞一动不动。

“说好的吃完午饭再换我啦格瑞,”金抱怨一声,得寸进尺地抱住了格瑞的腰,“我是说,要是这地方太大,我们找不到姐姐怎么办。”

“你有好好看秋姐的信吗,她在太平洋旅馆。”

格瑞翻了个白眼。

“咳,这个嘛…”

金不自然地咳了一声,搪塞过去。


傍晚,他们到达信中的小镇,颇费一番功夫才找到那所谓的“太平洋旅店”。这栋两层楼的尖顶木屋躲在马厩后面,要不是那匹老马嗅到了草料味引着他们过去,他们还要再从它身边路过几遍。

道奇堡说不上大,东西向南北向各有一条街。顺着两条沙土路生长出成片的木屋和土坯房。镇上只有两间酒店,名字倒是很气派——临街的那家好找点,叫“大都会”。

“也许老板是个底特律人?”

金远远望着那镀铜的金字招牌,深感肉疼,心想幸好姐姐没把会面地点选在那地方,不然姐姐又得花大钱了。

“更有可能是个向往大湖区的土鳖。”

街边有人举着啤酒瓶,醉醺醺地笑着回答了他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警惕地瞥了醉汉一眼,拽起金的手腕,向旅店内走去。

跨入旅店之前,格瑞小心翼翼地把佩在外套胸口的那个钢制六芒星警徽拆下来,藏进腰包里。他不想引人注目,更不想在这个被亡命徒塞满的地方大摇大摆地戴着警徽进去竖敌。

按照信中的指示,他们应该直上二楼,左转,秋姐的房间在楼道尽头。

已是饭点,他们混在人流里进门,老板只是抬头瞥了他们一眼,没有盘问。

室内的温度比室外高了一截,金已经把毡帽卸下来扇风了,格瑞却把帽檐往下压了压。

接近真相之前的一刻竟然是如此平常,格瑞的胸口已经被激荡的情绪撞得麻木,他只是机械般地把木质楼梯踩出声响。

敲响206号房门,门扉慢慢揭开一个熟悉的金色笑容。这是个双人间,此刻只住着一个人,显得空空如也,只有一顶“斯特森”式的棕色宽檐毡帽挂在衣帽架上。它旁边则挂着秋姐的腰包——竟然和三年前的是同一个,只是旧了点。

秋姐较三年前没什么不同,倒是他们俩变化很大。时光轻轻松松地在手腕和脚踝处抽出骨节,在脖颈和腰间刻出浅浅的线,把两个孩子变成少年。现在他们三人站在一起,已经很难像小时候那样一眼看出秋才是姐姐了。

格瑞仍记得三年前秋姐走的那天,那时候他们还要仰视着秋姐呢。他们是笑着告别的,约好经历一切冒险之后,他们会在故乡的巴克峰底下再见。然而现在这个约定提前了。

“格瑞,金!”

秋姐对他们张开怀抱,金几乎在一瞬间就已经扑了过去。

格瑞犹豫片刻,只是点头喊了声秋姐,秋姐却不依不饶地对他展示那空了一半的怀抱。格瑞的脸一下烧了起来,但他只好走过去,轻轻把那对金发姐弟都揽进怀里。

他们很默契地没有先说正事,而是去楼下拿了一瓶蒸汽啤酒和两个扎啤杯,秋姐用一个,他俩共用一个,反正他俩加一起也喝不了多少。

这种发酵温度过高的东西尝起来像沙子,不过聊胜于无。说故事的时候,不带酒总是差点意思。秋姐走了不少地方,故事有一箩筐,他俩从阿巴拉契亚山听到密西西比河,金听入了迷,格瑞心中有事,只把那枚警徽拿出来捏在手心。

啤酒见了底,秋姐才递给他一张纸条,他拿起一看,上面只写了几个名字,有人名,也有地名。

“秋姐,只有…这几位?”

格瑞抬起眼睛,眼中闪过一点冷光。

“当年的主犯我只找到两个,剩下的两个,一个六年前死在了新奥尔良,另一个从那以后就消失了,没有音讯。你要想找他,应该先去路易斯安那看看,那里…就是当年的惨案发生的地方。”

秋姐说。

“……谢谢秋姐。”

格瑞无意识地攥紧了警徽,直到被那些突出的钢角硌得生疼。

“格瑞,你的性命最重要,记住。”

秋姐叹了口气,似乎知道他听不进去。

“我会保护格瑞的!”

金趴在格瑞的椅背上,信誓旦旦地说。

“先保护好你自己再说。”

格瑞没好气地说着,把纸条叠好,收进腰包。

“我相信你哦,金,”秋对弟弟眨了眨眼睛,“你能保护好格瑞吧,你们不是最好的朋友吗?”

“那当然了,姐姐!保证完成任务!”

金敬了个不怎么标准的军礼,随即向后一仰,做了个投掷动作,似乎就要把腰间的套索飞出去了。

“秋姐…”

格瑞无奈地看了一眼自己那精力旺盛的发小,不知不觉露出了笑容。


(二)


约莫在凌晨三点左右,格瑞听见金的呼吸声在身后变得越来越悠长。

金睡得很沉了,是时候了。

格瑞想着,轻飘飘地拨开金搭在自己身上的手臂,从床上跳下来。

金皱了皱眉头,似乎想抓住他的衣摆,却最终没有醒来。他松了口气,把床头柜上的手枪插回枪套。

“?”

在黑夜中,他看到秋姐那双宽广的蓝眼睛。

“秋姐,”格瑞把声音压得很低,几乎只剩下气音,“我不想把他牵扯进来,您知道的。”

“可是他很想和你一起去。”

秋轻声说。

“金…他不明白。我也许会付出性命,但我不希望他陷入这种危险,”格瑞的声音里带着恳求,“秋姐,请您天亮之后再叫醒他吧。”

“……”

秋点了点头,往他的腰包里塞了两盒小口径手枪弹。

格瑞走到门口,慢慢穿好衬衣、夹克,围上领巾,最后披上那件大风衣。他把头发束在脑后的时候,习惯性地往身后看了一眼。

秋姐的蓝眼睛正为他送行,而金——金呢,金侧着身子,还在熟睡,他看不清金的表情。

于是他向秋姐深深鞠躬,然后戴上毡帽,快步下楼,拍醒那匹老马,然后向南方扬长而去。


巴克峰一如既往地把金带入梦境中。那是故乡的山峰,他从未离开过巴克峰这么远,如今离开了,兴奋之余还稍微有一点说不清的情绪。

他漂浮在梦境的空中,恍惚间似乎从一个很高的角度看到了九年前的清晨:格瑞,那时候还不认识他的格瑞,挎着那把燧石背的钢刀,拖着满身凝固的血痕,敲响了他们家的门。

那是一个初春,像现在一样的初春,“印第安公主”刚刚显现在巴克峰上。

姐姐曾经讲过一个关于那座山峰的故事。她古老而庄严,是一座山的大教堂。连绵的山脉中,巴克峰不是最高,最壮观的山峰,却最为精巧。它的底部横亘逾一英里,黑暗的形体从地面隆起,上升,伸入一个完美无瑕的尖顶。从远处,你可以看到一个女人的身体在山体正面显现:巨大的峡谷构成她的双腿,北部山脊扇形散布的松林是她的秀发。她的姿态威风凛凛,一条腿强有力地伸向前方,比起迈步,用“阔步”形容更准确。

姐姐称她为“印第安公主”。每到积雪开始融化时,她便显现,面朝南方,望着野牛返回山谷。姐姐说,游牧的印第安人留意着她的出现,将那视为春天的标志,山川融雪的信号。

冬天结束了,该回家了。

格瑞是从南方流浪而来的,他对格瑞的过去一无所知。只是在那个清晨,“印第安公主”从北方显现时,格瑞刚好来了。这一切都显得如此巧合,以至于一种宿命般的感觉让金相信,格瑞就应该是属于这里的,他只是回家罢了。

格瑞一开始是不和他多说话的。那个银发男孩站在门口对秋说,恳请他们给一个住处,他会靠干活来补偿。

“先进来吃点东西吧?”

秋毫不在意地牵起银发男孩被机油和血迹浸得黑乎乎的手。

“……”

男孩迟疑地站在门口,想把手抽回去,又不好得拒绝这份难得的好意。

“进来吧,松饼刚烤好呢!”

金跳到门口,牵住了男孩的另一只手。男孩犹豫地进了门,不敢落座,也不敢去接金递来的食物。他愣愣地站着,手习惯性地按上了刀柄,又在两双蓝眼睛善意的注视下缓缓放下。

“你从哪里来?你父母呢?”

秋问他。

“……”

男孩只是摇头。

后来在他几年间断断续续的讲述里,他们才知道,他的父母已经在一八五八年的乔克托大屠杀里丧生。他逃了出来,一路北上,搭着从大湖区到俄勒冈的运粮火车向西,走了很久才来到这里。

姐姐收拾出一套干净的衣服,让他带男孩去牧场南边的艾略特溪洗个澡。男孩跟着他踏进溪水中,缓缓拆下前臂和小腿上缠绕的脏布条。随着布条揭开的是一道狰狞的伤口,从臂弯划到手背。那是一道刀伤,伤口不深,已经被捂得发白变肿。

男孩清洗起自己的伤口,疼得眼角抽搐,但没发出一声闷哼。

在男孩还没来得及反应前,金抓住男孩的手背,仔细端详片刻后,低下头,从臂弯开始舔舐伤口。

“你干什么!”

男孩猛地推开他,力道之大险些让他一屁股坐在水里。

“消毒啊!你不这么做,会伤风的!”

金委屈地抹了抹溅到脸上的水,心想自己可是看他不方便才帮忙的。

“……”男孩错愕地瞪了他好一会,才移开眼睛,“我自己来。”

“好吧,你先自己舔舔,等会我和姐姐去镇上弄瓶白兰地回来给你擦。不会很疼的!稍微,稍微疼一会就好了。”

金只当他不知道处理伤口的流程,也没在意。

因为那一推,他们沉默地面对面洗了一会,才终于攀谈起来。金实在忍不住自己攒了好久的话——方圆十里的镇子上,没有一个想和他玩的同龄人。他们总是说金身上有股牛粪味,哪怕根本没有,但这么说已经成了他们的习惯,于是也就没人去探究到底有没有了。

在溪边,他们交换了名字,又很快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迅速混成了穿一条裤子的好朋友。

格瑞比他大两岁,熟练了放牧工作以后可以顶个大人使,姐姐总夸他能干。春天还冷着,他们把牛群放到河口舔盐;夏天是贴膘的季节,他们整天在山上待着。等苜蓿抽出紫花,他们就跑回家告诉秋姐,然后一起把牛群赶上巴克峰,让它们在山沟里好好吃草。秋姐守在山顶上,他俩守住下山道,有牛往回撤了,就按照约定的暗号摇动树枝。秋天降霜,要赶紧准备干草,牛吃多了带露水的苜蓿就会撑死,那可是要赔钱的。而冬天不降雪的时候,他们会抓紧时间上山劈柴。

格瑞到哪都要带着那把燧石背钢刀,日复一日地练习劈砍削刺。他们偶尔也会用树枝对练,每次都以他被格瑞抽得嗷嗷叫告终。

格瑞的心里是有事的,他一直都知道,当格瑞在噩梦中挣扎的时候,他只能从上铺爬下来,紧紧把格瑞抱住。唯有这时候,格瑞才会在梦中回复他的拥抱。

格瑞刚来没几年,南北战争就打起来了。幸好他们在很北边的地方,没被波及太深。征兵征到他们家的时候,开门看见三个孩子,就关上门走了。

内战打了四年,有很多人离开了就没能再回来,镇子就从那时候荒芜起来了。他们的雇主,那个老家伙,在战争中丢了儿子,从此再也没有对他们有好脸色过。

日子越过越苦了。小麦的价格一直走低,牛奶也是。雇主开始酗酒,牛一只一只卖,最后没剩下几头。他们的薪水开始发不出来了,绿背纸币还在贬值,饭也越来越难吃上。他们开始喝很稀的马铃薯粥,实在饿的时候,要靠秋姐去镇上表演驯马换几个钱。

后来有一天晚上,格瑞忽然带了一笔钱回来。姐姐问格瑞钱的来源,格瑞不说,只说这不是偷来抢来的。那是姐姐第一次对格瑞发怒,不问清来源,姐姐坚决不用这笔钱换食物。

“我去镇上,”格瑞低下头,瘦削的肩膀绷成一个直角,“和他们赌枪决斗。我赢了。”

那天姐姐后来什么话也没说,只是把他们俩抱在怀里很久。金隐约觉得自己在姐姐的眼睛里看到了泪光。

战争结束后,姐姐就走了,一个月寄一次钱回来。告别时,他们仨一个都没哭。

只在第二年印第安公主再次显现的时候,他坐在面山的方向,忽然有点想哭——那印第安公主多像姐姐啊——总是面朝南方,昂首阔步,永远不会低头。他要像姐姐一样,像格瑞一样,像山峰一样,大步向前才行啊。

格瑞从身后拍了拍他的肩膀,递给他一杯热牛奶,自己端着一杯坐在他身边。

他们靠在一起,静静望着那女武神所在的巴克峰。


梦中有人叫他,他越升越高,直到浮出梦的水面。

“格瑞…?啊…姐姐,早上好啊。”

金揉着眼睛跳下床,习惯性地用目光寻找格瑞的身影,但这次没有找到。

“诶?格瑞已经下楼了吗?”

金傻了眼。

“快去追他吧,”秋微笑着说,“他向密西西比河的尽头去了。”

天还没亮透,秋想,但那抹霞光已经呼之欲出了,她这也算没有违背答应格瑞的事。

“啊!”

金飞一般套上自己的带皮护腿的牛仔裤,披上夹克,甚至连领巾都来不及系就一团地揣进了兜里。

“慢点走!”

秋喊道。

“姐姐再见!”

金转过头,冲姐姐挥了挥帽子。

从二楼的木窗看出去,能看到金的背影一路跑出了镇子。秋回过神,从桌上抓起毡帽,把马鞭挂在腰间,也准备启程。

她了解金。这孩子总会契而不舍地追寻自己的目标——即使那意味着危险。

即使跌得尘土满面,金也总能露出笑容。

格瑞那孩子先他两个多小时出发,如果他还能追上,那一切就是命定的了。无论此行是峻岭还是坦途,耶和华的云柱都已在前方指路。

“凡寻求的必会找到。”

秋替弟弟在胸口划了个十字。


金来到镇口,放眼望去,只有几位早行的骑手准备出发。

可恶的格瑞把他们唯一的马骑走了——但这点小事可难不住他。

金想着,手腕一抖,套索从腰间飞驰而出,在头顶甩成一个圆环。

“对不起!请抓紧握把啊!”

金喊出声的瞬间,套索已经从天而降,巨大的绳环在下落中收紧,最后卡在一匹夸特马骑手的马鞍上。马儿惊得扬起前蹄,只听“咻”的一声,少年已经借力把自己送上了马鞍后座。

“Capullo?”

骑手骂了句西班牙语,双手动弹不得之下心头大乱,一时以为自己光天化日之下遭了强盗。

“冷静,冷静,我只是和同伴走散了,您没有急事的话能不能带我一程?等我追上他,真的,等我追上他我就离开,我兜里的钱全给您!”

金一面松开绳结,一面不好意思地拍了拍中年人的肩膀。

中年人险些开枪射击,金只好一矮身滚到马腹下,套索将将脱手而出,又勾住了另一个骑手的脚镫。金一收绳,斜斜飞上那骑手的后座。

“我去南边,南边!密西西比河的入海口!您有空带我一程吗?”

金焦急地放大了音量。

“#%^*!”

这位骑手操着一口法国腔,根本没法交流。

这里可买不到马,而且他也没钱,靠套索在人群中飞驰了十分钟,金还是没碰到恰巧和他一个方向的。

就在他急的满头大汗,甚至准备靠腿追的时候,一个怯生生的声音在他的耳畔响起:“你好?我想…那个…呃…你或许可以骑我的马…我也要去南边…”

金如蒙大赦地转过头,只看见一个瘦小的少年坐在一匹价格不菲的雪花斑阿帕卢萨马身上,对他挥手。那少年看上去和他差不多高,一头印第安式的齐颈短发红得发紫,厚厚的镜片架在鼻梁上,不像个牛仔,倒像个大西洋对面来的贵族。

“真的吗?谢谢你啊!”

金兴奋地翻身上马,在少年背后坐稳。少年双腿一夹,马儿嘶鸣一声,快步走起来。

“对了,你叫什么?我叫金,是俄勒冈来的。”

金抓住马鞍。

“啊…!我…我叫紫堂幻,不是这里的人。”

少年紧张地拽了一把缰绳,马儿险些停下脚步,两人被甩得向前一倒,差点双双哉进地里。

“放松,放松点啦,这么拉缰绳马儿会不高兴的。”

金替少年松松缰绳,带马刺的鹿皮靴鞋跟轻轻一碰马腹,马儿又重新走起来。

“唔…‘紫堂’!这个名字的发音,我还从来没听过呢!”

金又说。

“紫堂是我的姓氏啦,不过你叫我紫堂就好了。我是东方来的,在我们的名字里,姓氏是在前的。”

似乎意识到金不像一般的扬基佬一样喜欢拿鼻孔看东方人,紫堂放松下来,再一夹马腹,马儿顿时像箭矢一样冲了出去。

“哟嚯——!紫堂,你骑术不错呀——”

金的帽子一下飞了出去,幸好那栓线还挂在他脖子上。他抓紧马鞍,双腿夹住,脚后跟向下压,开始享受飞驰的感觉。

“是吗…”

紫堂小声说,声音融化在风里。这还是除了哥哥以外第一个夸他骑术不错的人,不知怎么,紫堂觉得自己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。他想,他不是在寻找冒险的机遇吗,也许跟着金就是个机遇。

黑船事件之后,他们举家跨过了太平洋。即使他有一半西方血统,也还是没法不带口音地驾驭另一门语言,当然,口音在这片土地上这不算什么,这里有来自四面八方的家伙。可是…这也算是他不够优秀的证明。如果是哥哥,就不会有这种苦恼吧。

三年前哥哥离开了,从此父亲就对他施以加倍的冷眼,于是今年他也从家里跑出来冒险了。想到这里,紫堂又落寞起来,纵马飞奔的兴奋劲一扫而光,只剩下深深的担忧:他真的能向父亲证明什么吗?


(三)


太阳升起来了,天空很低,卷云铺展如丝缕。高平原向低地妥协,地势向东南降低,依稀能瞥见锅柄平原区条状延伸的山脉。远方的地平线是柔绿色,也许是某片草原,也许是某座农场,向旅行者昭示着一片饮马之地。

向南直到路易斯安那的地界都是印第安地区,“本来”应该是印第安地区才对。购地之后,印第安人就被迁向这里。

眼泪之路从佐治亚延伸到俄克拉荷马,当印第安人们以为自己的苦难即将到达尽头时,得克萨斯的白人又在战后涌入了这片土地,狄斯克特里波卡的试炼从未停止。

格瑞盘算着路线,决定沿着脚下被若干年来的骑手踩出的马道先到达第一个城镇,然后避开达拉斯和亡命徒云集的得克萨斯,从阿肯色的小石城走。

秋姐写给他的第一个名字,正是“小石”。他将在那里找到当年的其中一位枪手。

胸口的钢制六芒星总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变得沉甸甸的。他在某种意义上对印第安的伤痛感同身受,因为这钢铁之星是他那身为治安官的父母留给他最后的遗物。他们在一场针对乔克托人的屠杀里尸骨无存,连带着他过往的生活一起化为血色云烟。

多少年了,他又一次踏上一个人的孤旅,耳边只能听见风声。那匹被金命名为“箭头”的老马呼吸得很卖力,却总也跑不了箭头那么快。

格瑞不忍用马刺催它,只任由它漫步。


格瑞闭上眼睛,愕然发现他对十年前那个血夜的记忆已经不甚清晰。他的脑袋——也许是出于保护他的考虑——自动筛去了那段记忆。他甚至感觉他在来到巴克峰之后的记忆才足够生动鲜活,之前的记忆都像一幅幅干瘪的写生画,充斥着泛黄的不真实感。

他必须想起来。

格瑞狠心地拨开掩饰真相的记忆密林,从灰烬中捡起仇恨的火把为自己照明。伤口被揭开,厚厚的痂下翻出血面,愈合已经不再可能。他逐渐想起。

他记得有人冲进村子,在黑暗中,他只看见定装弹在左轮手枪的膛室里森森然发出铜黄的光。

乔克托人乡民拿起弓箭,他的父母拿起枪。

溃败在下一刻潮卷而来,先锋是三声枪响。

第一枪,父亲的右臂炸出一朵血花。

父亲一边带着他和母亲撤退,一边咬牙开出一枪,对方枪手怪叫一声,似乎受了伤。

第二枪,母亲替他挡下了。

母亲的身体先是僵直了一会,随后变得像被抽去骨头一样软。他撑住母亲的身体,只感觉温热的液体连同生命一起从她腹部泉涌而出。她就这样干瘪下去了。

“快跑,格瑞,”父亲捂着右臂,塞给他一个带血的六芒星,“你一直说想和我一样,当个治安官吧?我还没来得及告诉你…这是个危险的职业。现在爸爸的警徽就给你了,去吧,格瑞,活下去,我们的小治安官…不,无论以后你做什么,爸爸和妈妈都永远爱你。”

父亲对他一笑,推了推他的肩膀,他跑起来,身后传来第三声枪响。

有血点溅在他的后脑上。

他只是没命地奔跑,跑出村庄,跑向荒原,跑到耳边只剩下寂静的风声。

他一直在跑,不敢停下,哪怕喉头泛起鲜血的味道。

不知跑了多久,他双腿一软,跪在地上,有一瞬间几乎无法呼吸。他不敢出声,入夜的荒原整肃如沉默的军阵。他像被审判者一样暴露于土壤的注视下,竟感到无地自容。

他无能为力,他过于弱小,恨不得死了才好。可是爸爸却让他活下去,这句话像绳索一样系住了他的生命。

复仇,他必须复仇,不然他一辈子都无法安心。这个信念支撑着他重新站起来,在荒芜的平原上不知方向地流浪。

一开始,他心中混沌而迷茫,他不知道自己应该去哪,也不知道他心中那模棱两可的“复仇”计划如何实现。很快,他第一次感到饥饿。环顾周围,没有任何可以吃的东西,甚至没有人烟。他勉力忍住,继续艰难地挪动着脚步。

平原入了夜,安静至极,每走一步,他都能听见自己的脚踝传来一声轻响,肠胃在蠕动,心脏不知疲倦地泵出血液,身体的每个部分都吵闹起来,努力驱散这片寂静。

气温迅速下降,他开始感到寒冷。被饥饿和寒冷轮流撕咬的神志下意识地指引着他向一个方向行走,直到他看见前方的火光。篝火、人影,就在眼前,隐约还有食物干燥的香。他打起精神,加快脚步,可腿上的肌肉已经无法支撑他继续奔跑。也许正是这缓慢的步伐救了他一命——枪声响起来。几个人影倒下,一些液体溅起,随后两匹马在夜幕下逃离。

格瑞用尽浑身力气才支撑住自己不尖叫着跌坐在地,一个念头像闪电般击穿了他:他要怎么活下来?

他的脊背发凉,腿脚像被钉在了地上,他不敢回头看。

格瑞走进前方那片营地,火还没熄,明明灭灭的光映照出两具尸体。左边那个高加索人还睁着浑浊的绿眼睛,右边那个仰面朝天的牛仔已经咽气。

格瑞强忍着胃里翻涌的恶心劲,从两具尸体上剥下保暖的鹿皮大衣,又学着爸爸的做法把两人破损带血的衬衫拆成布条,缠在手上和腿上。

他把鹿皮大衣裹在身上,坐在两具尸体中间捱了一宿。次日,他靠一个不怎么准的怀表找到北的方向,继续启程。

从尸体上捡来的二十公分钢刀用来开路和砍人都不错,燧石刀背,皮刀鞘上的扣子断了一个,剩下的一个仍然坚韧地履行着指责。

他碰见流浪的印第安人团体,他们见到他的肤色,就对他避而远之,他也尽量避开他们。尽管他只是个孩子,甚至他的父母曾是为印第安人说话的治安官,但他是“敌人的”孩子,人们对敌人的一切从来都没有同情。

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种族战争中,他的苦难平平无奇,仅仅是血河上的扬波。

他在荒原里走了三天,粒米未进。幸好时值夏秋交界,仙人掌果随地可见,他靠那把钢刀劈开那多毛的红色外壳,以其中的汁液为生。

走出荒原后,人烟密集起来,种植园林立。深色皮肤的奴隶已经在日复一日的劳动中不再转动眼球,他们的眼睛就像砂土地一样死寂。

到达纳什维尔之前,他在每一户农庄里免费帮工,只求能留宿一晚,吃上一个面包。大部分时候,他总会收到一份带着刻毒的怜悯。他们会把他安顿在马厩,让他劈一整天的柴或者扎一整天的干草,然后施舍他发霉的面包段,偏偏还要看着他狼吞虎咽,才为自己的善心沾沾自喜。

但这已经是好的情况。坏的时候,他什么都讨不到,只能站在农场的栅栏外安抚自己的肠胃,然后饿着肚子走上几天。

在纳什维尔的路口,他被一个人袭击。

那个落魄的牛仔穷得没有子弹,猎刀也卷了刃,朝他挥得毫无章法。

他躲开对方直直刺来的一刀,把那人的手腕向前一扯,用刀柄狠狠砸在那人的肩关节上。趁那人吃痛的时候飞起一脚,正踩向那人的裆部。那人跪下去,他抡起刀柄,一下、一下把那人砸在地上,最后用刃锋抵住那人的咽喉。

“……我喝多了…唔…求你…”

那人的一只眼睛被血封住,双手被剪在背后,挤出一个笑容。

格瑞已经夺走他的刀,但迟迟无法下死手。他的力气也快用完了,听到这句话,他稍有迟疑。就在他力气松懈的时候,那人忽然暴起,夺回自己的刀,对他平平斩出一记。

父亲教他的绑手终于发挥了作用,他用右手格住这记避无可避的攻击,然后握住刀柄,把钢刀横在胸前,用尽全身力气侧身一撞,把整条钢刃送进那人的胸口。

那人发了疯地砍他的后背,他一动不动,直到那人彻底地倒下。后背应该青了,钝痛一阵阵传来,而手臂上被划开一道恐怖的口子,尖锐的痛更令人无法忍受。

这不是他第一次见识尸体,却是他第一次亲手剥夺某人的生命。他咬着牙摸索那人的口袋,没找到什么有用的东西。于是他扔掉右手断裂的脏布条,把那人的衬衫拆成新布条,裹住伤口。

血流之后,他望向天空。

他感到迷惘。也许现在,他自己也成了某人的复仇对象,但他别无选择。

爸爸,活下去一定要做这样的事吗?

片刻后,他开解自己,等到复仇的那一刻来临,他迟早要做这样的事。

在底特律,他坐上西行的火车。司机让他在车头铲煤,管饭,也可以睡在锅炉边。他就这么在车上待了很久,直到火车在俄勒冈的达尔斯停下。

他慢慢走近巴克峰,准备用熟悉的方法换一晚上的住宿。在命运的牵引之下,他敲响那扇门,然后遇到了那两双蓝眼睛。

一开始他不想久留。即使他和金在溪边交换了名字,但他仍然应该不连累任何人地继续踏上旅途。

可是他一天天留下,直到来年开春。

后来,金救了他的命。

那是他第一次骑马,他们在河谷地的农庄,拿着一副偷偷带出来的马鞍。秋姐去了镇上,金又突发奇想地要去驯服一匹马。所以他们正扒在漆白了的栏杆上看着里面悠哉信步的马。那些都是人工饲养的马,不像野马一样难驯。对于野马,骑手们可能要先花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去赢得它的信任。即使是秋姐亲自来,也要先能够碰它才能给它套紧马鞍。

但这些家养的马就好得多,它们已经在心里相信了人类。

就在他们看得出神的时候,牧场主注意到了他们的存在:

“想驯它吗?”

牧场主扔给他俩一块方糖,马闻到了糖的味道,用下巴摩挲金的手指,又闻了闻他的衬衫,留下一道长长的湿漉漉的污渍。

“噫,给你啦。”

金被蹭得痒痒,松开了手掌,马儿一卷舌头,糖块就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
老人见状,大笑起来。

老人是他们的雇主,那牛群的主人,他一向对附近的孩子很友善。

“马不喜欢没见过的东西,”老人拿过金手里的马鞍,凑到马尔的鼻子下面,“得这样,让它闻闻马鞍的气味,我们再把马鞍套到它背上。”

一个小时后,马鞍被套紧了,老人说可以上马了。

这匹古铜色的夸特骟马叫“铁巨人”,真是个霸气的名字。老人说这是他儿子取的。

先上去的是金,从小跟着秋姐耳濡目染,金的骑术其实相当好。在暮春的雨丝里,金轻快地驾着铁巨人走出畜栏,绕着牧场走了两圈。

轮到他上马的时候,他做了一件傻事。他走得离一匹帕索菲诺斯母马太近了,她不喜欢有匹骟马紧跟身后,于是毫无预兆地跃起,前腿支撑身体,后腿高高抬起,蹶子蹬在铁巨人的胸膛上。

铁巨人发狂了。

它猛地一颠,然后弓背跃起,触电一般甩动着身体,缰绳从格瑞手中脱开,高高飞起。他拼命抓着马鞍角,弯曲大腿,紧紧夹住马腹。没等他看清方向,铁巨人便撞穿畜栏,死命朝峡谷直冲而去,时不时跳跃,但一直狂奔。他的脚从马镫上滑了下去,小腿卡在里面。

“格瑞!!不能让脚被马镫绊住!!”

金焦急的声音远远传来。无须解释,他知道,只要脚没被绊住,他很可能就没事,顶多摔在地上。但是如果脚被套住,他就会被一路拖行,直到头在某块石头上撞开花。

“老伯,马借我用一下!”

金解开老人拴在一旁的花斑马,翻身骑上。这是一匹七岁的马,金经常看老人骑。姐姐说,只有可靠的老家伙能尽力配合骑手的行为。

“架——”

金大喊一声,用靴子一戳马肚子,飞驰出去。

“上帝啊!”

老人一时来不及制止,只能痛苦地抱住自己的头。

金很快追上了他的马,此刻他已经几乎无法看清眼前的事物,只见蔚蓝的天空和大山出奇地晃动,死亡的阴影从未离他这么近过。

“格瑞!别怕!”金一条腿离开马镫,探身去够铁巨人掉在地上的缰绳,“抓住缰绳!!”

容不得他多思考,千钧一发之时,他松开马鞍,死死抓住缰绳,把缰绳缠在自己的前臂上。

铁巨人直立起来,头抬得如此之高,甚至要向后倒去。它重重放下前蹄,金还没来得及把身体收回来就被狠狠甩了出去,在草地上滚出很远。

缰绳被拉住,它就不能弓背跃起了,于是它平稳下来,另一匹失去骑手掌控的花斑马走了几步,自己停下来寻找草料,两匹马都气喘吁吁。

“金!”

格瑞从马鞍上滑下来,顾不得理自己被缰绳磨破的手掌,连滚带爬地向金的方向跑去。

老伯紧跟他跑了过来。金侧躺着,一动不动,双臂被草地磨得血肉模糊,黏稠的鲜血把那头金发粘在一起。

老伯请了医生来,然而医生也仅仅是给金处理了伤口。

金回到家就发起烧,伤口开始发炎,金昏迷了三天都没有醒来。

这一切都是因为他。

金紧闭着眼睛,额头上盖着湿巾,就连眼睑也一动不动,像是失去了生命。

此时此刻,他把复仇的事情忘到了九霄云外。他不再想着离开,他不再珍惜自己的生命,他不再一心想着活下去。

不顾一切,踏着唯一的朋友的尸体也能毫无愧疚地活下去吗?他做不到。

如果有人在这时候告诉他,他能用自己的命换金醒来,他会毫不犹豫地答应。

他恍惚间又回到那个血夜的荒原,被自己的弱小逼得走投无路。他在金的床边守了三天,他几乎没有脸面对秋姐——他没有保护好金,反而要金来保护他。

秋姐没有责怪他,只是摸摸他的头,说他没事就好。

他憋了一年的眼泪霎时决堤。

秋姐把他抱到怀里,他在心中发誓,他以后要变得强大无比。


太阳逐渐升入中天,他的耳朵已经习惯了孤独的风。没有金在身边…还是少了点什么。不过,他不应该再让金陷入险境。

现在金应该醒了。…也许金会为了他的不辞而别哭一场吧,更可能金会狠狠地生他的气。但那已经不再重要,因为他们一辈子或许都不会再见…

格瑞斩断自己的思绪,开始盘算起小石城的事。从这里到阿肯色还要走三天,今天运气好的话,傍晚能到第一个镇子。

由远及近的马蹄声打乱了他的思绪。有人在疾速靠近他,随之传来的是绳索破空的声音。格瑞刚要调转马头,就听见一个熟悉的声音:

“抓紧了!格瑞——”

他愣了片刻,巨大的绳套已经从天而降,把他紧紧圈住。他感到金飞了过来,撞上了他的后背。金从他背后箍住他的腰的时候,甚至没有给他把绳子松开。

“休想丢下我啊,格瑞!”

带着笑意的声音让格瑞一时恍如在梦中——他万万没有料到,或者说他早该料到,金会追上来。是秋姐提前叫醒了他吗?还是因为他没有加速?而他现在的心情是什么呢?懊丧?窃喜?他没有答案。

“笨蛋。”

他轻轻笑了。

“又说我是笨蛋!格瑞才是大笨蛋!偷偷走了的大笨蛋!”

金气鼓鼓地收紧了绳结。

“下次不会了。”

格瑞说放软了声音,既然一切已经昭然,他决定接受:也许命中注定他们要一起踏上旅途。

“你从哪弄到的马?”

格瑞问。

“是紫堂带了我一程!嘿紫堂,要不要和我们一起?”

金转过头,对紫红头发的少年挥动手臂。

“那个,嗨…我叫紫堂幻。”

紫堂点点头,策马上前,颇为尴尬地打了个招呼。

“格瑞。”

格瑞说着,伸出右手。紫堂犹豫了一下,用探寻的眼神看了金一眼,得到金鼓励的眼神后才小心翼翼地握住了银发少年的手。

“谢谢。”

格瑞深深地看了东方口音的少年一眼。

紫堂被这一眼看得有点发毛,他没想到金的“同伴”是这么个冷得有点恐怖的家伙——金怎么会有这样一位和金自己的性格大相径庭的朋友?

希望他们能好好相处吧…

紫堂担忧地想。


(四)


金是真心想给紫堂报酬的,但他的兜里只有两个硬币。在他尴尬地意识到这一点之后,紫堂摆了摆手说,既然已经是同伴,就不必再谈论金钱。

紫堂对他讲起那个“高山流水”的故事:有对好朋友,就像他和格瑞一样好的朋友,其中一个很擅长弹古琴…

“紫堂,古琴是什么?”

金举手提问。实际上格瑞也想问这个问题,但他不好意思问,只站在吧台边端着热牛奶偷听。

“啊,金应该不知道吧,古琴是我们东方特有的乐器,拨弦就会发声的。”

紫堂比划出一个扁的长方体。

“哦哦,就是方的吉他!”

金在空气中拨弄了两下。

“呃…其实不怎么像,古琴是这么坐着弹的…不过没关系,你也可以理解成那样。”

紫堂摸了摸后脑勺,继续讲:

其中一个很擅长弹古琴,而另一个很擅长听。擅长弹琴的很孤独,因为普天之下没人能理解他的旋律,可在遇到了那位擅长听的朋友以后,他就不再孤独了——因为他的好友能听懂。可后来好友不幸去世,于是他从此不再弹琴了,反正也没人能懂。

“哇…”

金咂咂嘴,还沉浸在东方故事的余波之中,他悄悄想,如果是他,如果他再也见不到格瑞了,好像的确一切都有点索然无味。想到这里,他偷偷看了格瑞一眼。没想到正撞上格瑞看向他的视线,他们都是一愣,随即不自然地转开了视线。


此刻他们驻扎在阿肯色河南岸的小石城,这个由西班牙人发现,法国人命名的城镇最终落到了美国人手里。

紫堂其实并不是要去南方,或者说他根本没有什么目的地,他只是恰好帮了金一把而已,而金似乎也和他一样漫无目的,格瑞才是他们三人中带路的那个。

他们只定了一个单间,他睡床,那对俄勒冈发小(在金偶尔的讲述中,紫堂得知他们是发小)打地铺——“我们还欠你一笔帮忙的费用呢!”——金是这么说的。格瑞每天早出晚归,似乎要在这里寻找什么东西。

在等待的时间里,金暂时找了份装卸草料的工作,换一份食宿和饮马的费用。紫堂虽然带着哥哥给汇的一笔钱,但也不敢挥霍,就跟着金一起打工去了。

太阳刚出,他们就得直奔马场去卸草料。这还是紫堂第一回尝试工作的滋味,但他意外地觉得这种踏实做事的感觉也不赖。

“金,”紫堂把一捆干草从马车后厢里抬出来递给金,“你说,格瑞他到底在找什么啊?”

“嗯?他啊——他在找人啦。”

金把干草码好,擦了擦额头。

“找人?”

紫堂愣了片刻。

“工作时间不准聊天!还有五大车没卸!”

监工已经扯起嗓子吼起来,他俩顿时一激灵,加快了节奏。

格瑞从没当着他的面讨论过什么“找人”,紫堂有点落寞。不过,刚认识几天,人家不信任自己才是正常的,像金这样对陌生人怀抱着不带目的的善意的才是少数中的少数。

于是他没再问起格瑞的目的,只是和金一起卖力地赚着三人的生活费。


尽管金一直和他强调,说格瑞是“天下第一温柔的人”,但紫堂对此深表怀疑。即使格瑞拥有一头和哥哥一样的银发,但格瑞并不像哥哥一样健谈。甚至可以说,格瑞的话很少,不是有什么要紧的事情的时候,格瑞基本不说话。这一点只有在面对金的时候才稍有改善,但也只是“稍有”。

大部分时候,他和格瑞之间都是金充当翻译。不知为何,紫堂总有一种感觉——格瑞的每个眼神似乎都有什么不同的含义,然而这些细微的差别只有金才能看懂。

也许这就是俄勒冈人的生活方式吧。

一开始紫堂是这么想的,然而某些时候,他却发现格瑞好像的确有一些不显山不露水的“温柔”之处:格瑞其实是个很细致的人。

在他因为不懂拒绝而陷于窘迫之中的时候,格瑞会稍稍帮他一把。

他们到达小石城的第一天,旅馆老板就向他推荐了芝加哥风味的鸡尾酒。光是看那高度威士忌加方糖的做法他就已经受不了了,况且父亲教导他未成年之前不能喝酒…可在老板那双殷切的棕色眼睛的注视下,他就是不能控制住自己伸向岩石杯的手。

千钧一发之际,格瑞瞥了他们一眼,走上前来,若无其事地制止了他:

“我们不喝酒。”

说罢,格瑞在水桶里灌满自己的水囊。他顿时大松一口气,安心地退向格瑞身后。

“诶?为什么啊格瑞?我从来没见过加方糖的威士忌!”

金把脑袋凑过来。

“笨蛋,你自己看看有多贵。我们没钱。”

格瑞无奈地敲了敲自家发小那颗不知道在想什么的脑袋。

这样的事情不止一次,有时在他对着蒸汽啤酒的扎啤杯发呆的时候,格瑞也会问他:“你是不是不喝酒?”

这时候他往往不敢说“是”,也不敢说“否”,长期以来在父亲面前察言观色的习惯让他不由得考虑,自己的真实想法合不合适表达出来。

金是个直来直去的人,而且金的行动速度比他考虑的速度还快,所以往往他还没来得及拒接就已经顺着金的思路走下去了。

然而格瑞似乎能看懂他的犹豫,从此以后再也没给他点过酒。


来到小石城的第五天,格瑞忽然在晚饭时间对他们说:“我们还要在这里待一会,可怀疑的对象很多,明天早上我和你们一起去卸干草。”

“呃,可怀疑的…对象?”

紫堂紧张地捏着玻璃水杯。

金用征求意见的眼神看了看格瑞,格瑞点了点头。

“咳咳,紫堂,”金的声音严肃起来,“我俩来这里,是要找一个人,然后狠狠教训他一顿。这可能会很危险,所以如果你不想的话,可以不跟我们一起行动。等我们搞定了,再送你去你要去的地方。”

“……”紫堂绞紧手指,沉默良久,才像豁出去一样轻声问:“那个,那个…不是吧…你们…不会是强盗吧?”

“?!”

金傻了眼。

格瑞扶着额头,一时语塞。

“拜托,你见过打工的强盗吗?”

金冤枉地说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默默从腰包里掏出那枚六芒星警徽,在紫堂眼前闪了一下。

“我明白了,原来你们在追捕逃犯,”紫堂了然地压低声音,“我哥哥也是个治安官。”

“其实…”金刚要开口,就感到自己的大腿被格瑞拍了一下,于是硬生生止住了话头,“…呃…确实是这样的。”

“我…我也能帮上忙吗?”

紫堂跃跃欲试起来,似乎看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机会就在眼前。

“帮我多留意希腊口音的人,”格瑞说,“尤其是自称‘安泰俄斯’的,希望他还用着这个绰号。”


他们发现“安泰俄斯”纯属意外。

那本来只是紫堂习惯使然的多事,看到受伤的动物,他总要去管一管——这也许是他任由世界捏圆捏扁的人生里唯一的坚持。

那天,他们来到小石城刚满一周,调查还是没什么进展。小石城不像道奇堡那么小,这里有成百条街,沿着阿肯色河一字铺展。在这样的地方找一个希腊人,如同海底捞针一样难。

卸完干草后,他们走回旅店。路过小巷时,紫堂听见小狗的呜咽声。循声望去,他闻见松节油刺鼻的气味,然后他看见一群头发蓬乱的孩子,他们把一只肉桂色耳朵的史宾格犬围在中间。

他们笑着,把松节油倒在地上,想逼迫那条耷拉耳朵的狗去舔松节油。

这回,在思考之前,紫堂一个箭步冲了上去。

“狗狗不能吃松节油的…!你们可能不知道,可是…我…我是学兽医的,那个,不可以给狗狗吃松节油…!油漆类的东西都不可以哦…”

在一群孩子奇怪的目光下,紫堂的声音小下去,但他仍然颤抖着把史宾格护在身后。

“让开!”

领头的孩子吓了一跳,随即看出来他色厉内荏,语气凶横了起来。

“你让谁让开呢?”

随后赶到的金挑起一边眉毛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冷下脸,环视了一圈,目光很不友善。

“多管闲事!”眼看小伙伴们都怂了,领头的孩子脸上挂不住,狠狠跺了跺脚,甩下一句,“反正它是那个‘大地之子’家的狗,那老头不是吹牛说它只要碰到地面就会复活吗?”

“这你也信啊?亏你长那么高呢!”

金搭住格瑞的肩膀,戏谑地说。

“你!报上你的名字!我要和你决斗!”

那孩子憋红了脸。

金大笑起来,摆了摆手。

“大地之子”?

格瑞捕捉到了什么,皱紧眉头。如果他没有记错的话,安泰俄斯正是希腊神话的巨人,传说中触地即复活的“大地之子”…这个念头就像电光一样照亮了他的头脑。一瞬间,他感觉自己的后背一激灵,腰间的左轮毫无征兆地躁动起来。

“紫堂,它没事吧?”

孩子们散去后,金走上前,蹲在紫堂旁边。

“嗯,它没把松节油吃进去。”

紫堂庆幸地说着,轻轻顺了顺史宾格的垂耳。看得出来,它的年纪已经不小,紫堂决定把它送到主人那里。

“它的主人,”格瑞干涩地说,“我们去找它的主人。”

“格瑞?”

金察觉到什么。

“…安泰俄斯…”

格瑞几乎从牙缝里挤出这四个字。

金的心情沉下来。


一路询问,他们沿着阿肯色河走进一个街道弯弯绕绕的街区。那片街区的墙皮沏成红色,街道疯了一样七拐八绕,有些甚至和自己交叉了不止一次。

小狗从惊吓中缓过来,从紫堂怀里溜下地,轻快地跑在他们前面带路。看到这一幕,紫堂不由得微笑起来。

在下一个路口,他们遇到了狗的主人。

“提米!”

一个头发斑白的中年人惊喜地叫了一声,那条史宾格猎犬就箭一样扑进了主人怀里。中年人拄着一截木头,走得很吃力,脸颊瘦得皮包骨头,绿眼睛陷进眼眶里,鬼一样发着光。

格瑞永远不会忘记这双绿眼睛。

当那把柯尔特厚重的膛室在黑夜中亮起铜黄的光时,格瑞的童年就宣告结束了。在火光下映亮的,正是这双鬼一样的地中海式眼睛。

“咳…那些小鬼,又把提米捉走了…是你们把它送回来的吧?我只有老提米了,谢谢,谢谢啊,”中年人几乎直不起腰,他的右小腿整个没了,裤脚扎成结悬在空中,“要不要来我家坐坐?已经很久都没有人来了。”

“呃…你们一起来吗?”

紫堂兴高采烈地转过头,只见他的两位朋友脸色都不太好,顿时一愣。

“我们走吧,紫堂。”

金勉强地说,他已经不忍心看紫堂的笑容了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攥死拳头,仇恨之火在焚烧他的理智。但他知道,在人头攒动的大街上,他没法拔枪。

中年人引着他们往前走。

格瑞木讷地迈动双腿,浅紫色的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脚下,瞪得几乎充血。

金能察觉到格瑞深处痛苦之中,于是他缓缓掰开格瑞握得骨节泛白的拳头,把自己的手嵌进去。格瑞下意识攥住了他的手掌,他也以相同的力道回握,尽力向格瑞传达自己安慰的心意。他们紧紧相握,紧到在对方的手背上留下指印。

这一招从小到大都是最有用的。

格瑞深吸一口气,冷静下来,轻轻捏了捏金的手,让他放心,自己已经没事了。


他们来到一个坐落在城郊的小木屋,肮脏的地毯踩上去像一块潮湿的苔藓。旧皮革围起来的狗窝旁边放着一个陶盘,陶盘上方是没有床垫的黄铜床架,潦草地铺了一层破布。

中年人费劲地倒了些水,想拿给他们。

就在中年人即将转回来时,忽然感受到一股尖锐的危险。他那枪手的直觉登时发挥了作用,几乎是下意识的,中年人把杯子一丢,右手向他虚张声势的枪袋伸去。那里面有枪,只是没有子弹而已。

可一切已经迟了。眼前的少年拔枪的速度像闪电,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,少年已经拉起击锤,笔直的枪口瞄准了他的头。

“不许动。”

少年说。

“……?”

中年人的嘴巴张了张,愣愣地想举起双手投降,哪里知道他才刚把手从拐杖上放开,就侧翻下去,坐倒在地上。

“安泰俄斯,十年前,你在乔克托人的土地上做了什么事?”

少年拿出那枚警徽,晃在他眼前。

“哎呀…好枪呀,我以前也像你一样,拔枪比闪电还快。”

他感慨地说。

“回答我的问题!”

少年低声咆哮,那双紫眼睛凶狠得像一头美洲狮。

“———!”

感觉到主人有危险,提米不顾一切地挡在了安泰俄斯身前,压低前爪,对格瑞发出警告性的吼声。

空气中是一片吓人的沉默。

最后,安泰俄斯艰难地指着那条史宾格,说:

“打死我以后,你能养活它吗?”

少年摇了摇头。

安泰俄斯揉了揉老提米的垂耳,忽然想向眼前的少年借一颗子弹。起码…也让他亲手结果老提米吧。即使他不是什么好人,可老提米不能没有他。但他抬起头,少年的眼中没有慈悲,就像十年前的他一样。

“…那你先打死它吧。”

安泰俄斯像泄了气一样缓缓放下手指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愣了片刻,没有立即开枪。

“哈哈,”安泰俄斯坐在地上癫狂地大笑起来,“怎么了?假惺惺的。十年前,我在乔克托,杀了十二个人——”


砰。


子弹穿颅而过,一束血液飞溅而出,又在空中坠落,格瑞的右边裤腿被喷上零星的血点。

安泰俄斯的身体撞在墙壁上,从上到下划出一个长长的阿拉伯数字一。血泊在他的身体下逐渐蔓延。

时间似乎停止在了这一瞬间,他们所有人都愣住了。

片刻后,提米发了疯。它的眼里闪着仇恨,狂吠着,要扑上来把这三个害死主人的不速之客咬碎。

金的绳索后发先至,那条史宾格犬被绳索拽住,仍然在半空中向格瑞的方向张合着尖牙,碰出咔嚓咔嚓的声音。

格瑞再次举起枪,看向那条狗。

傻在一旁的紫堂下意识替提米挡了一下。不知道是因为惊吓还是因为恐惧,他的眼泪争先恐后地流下来,镜片被雾气熏得什么都看不见。

一片模糊中,紫堂只听见格瑞叹了口气:“你能养活它吗?”

“……”

他说不出话,只是愣愣地站着,也不让开。他混沌的头脑勉强思考了一下眼前的情况,也明白过来他们追捕的“逃犯”正是这条猎犬的主人…他歪打正着的多管闲事也发挥了效用,可他一开始…他一开始只是想把它送回家。

“…格瑞,”金稍稍放松绳结,用另一只手拽拽格瑞的衣角,“试试吧!”


没人注意到他们沿着阿肯色河离开,行色匆匆。在那个司法落后于马蹄的时代,一个独居的希腊老人死在远郊,也许过一个月都不会有人发现。

等他们把提米带回旅馆,它已经安静下来,趴在某个角落一动不动。绳索已经松开,可它没有丝毫追求自由的意思,它的黑眼睛像两颗生锈的钢珠,里面甚至连仇恨也不剩下,只有漠然。

这是将死的眼神。当一个灵魂准备好踏上通往那未知之地的路时,它和这个世界的联系就被缓缓切断了。

提米拒绝进食,它在一点点死去。

他们仨的心情都很沉重。

紫堂留在旅店里照看提米,他拿出哥哥汇的钱补贴用度。他很抱歉把这两位朋友紧凑的行程拖住,但他心中还存在着一丝幻想,如果,他是说如果,提米还能好起来,他会带着提米一起的。他们到了路易斯安那就把他的马换成钱,然后坐着火车一起回北方,他会带着提米,开一家兽医诊所…也许他就适合这样安顿下来的工作,马上人生对他来说太过辛苦…

一天后,格瑞带了些鲜肉回来。他把肉交给紫堂的时候,紫堂愣在了原地。

“你去喂它试试吧,它大概不想看见我。”

格瑞说。

“嗯!好的!”

紫堂惊喜地答应,快步走下楼。他没有想到格瑞也会关心…不,格瑞的确是这样不动声色的人。想到这里,他心里溢出一阵暖流,他知道金也在努力询问有没有什么让提米吃东西的方法。

朋友们都在支持着他!也许…也许运气好一点,提米也会这么好起来吧?

可现实没那么一帆风顺,提米仍然粒米不进。

紫堂开始愁眉苦脸。

“一定会好起来的,紫堂!”

在紫堂又叹了一口气后,金坐到床边,拍了拍他的肩膀。

“……”

格瑞想劝他放弃,但没能说出口,只好盘腿坐在金旁边闭目养神。

“金…格瑞,”紫堂感激地看了朋友们一眼,“我知道…它再不吃饭,可能就撑不下去了。我…”

紫堂说不下去了,他哽咽起来。

“对不起…!谢谢…!谢谢你们陪我!!我知道…你们还有要紧的事…我…对不起,对不起…”

紫堂大哭出声,又死命地捂住眼睛。他从来都只敢小声抽泣,在抽泣中目送着他想留下的一切都离他而去。父亲对他失望,哥哥踏上旅途,而他连一条小狗的命都留不住。

这样的他什么也无法向父亲证明。

可就是这样的他,竟然也有两个路上捡到的朋友,愿意为他停留。

有好一会,他们都在沉默中度过。

“别难过了,”金一左一右揽住他们俩的肩膀,“我给你们唱首歌吧?我难过的时候,姐姐就会唱这首歌。”

“……”

格瑞抱着手臂,了然一笑。他知道是哪首,即使这首歌明显是秋姐临时编出来的,因为歌词每次都不一样,但那段旋律从没有变过:

“多兰娜,多兰娜。

看见你,在这里。

闭上眼,张开嘴巴,

说云朵啊,云朵…”


次日清晨,提米在睡梦中离去。

他们将它埋葬,旅途继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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